第一条

有效

为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