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尚未生效

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保护规划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公布,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文物主管部门和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