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证饮用水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