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章 减量与促进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展示生活垃圾分类从源头减量到末端处理的全流程,并免费向公众开放。地方法规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