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秸秆露天焚烧管理和综合利用条例第九条有效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应当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秸秆露天焚烧管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措施,妥善处理秸秆,防止火灾隐患的发生。地方法规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