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三节 扬尘污染防治第三十七条有效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保持车体清洁,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时段行驶。地方法规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