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城市道路园林绿化作业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一)种植土、弃土不得在道路路面直接堆放。产生的弃土和垃圾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进行覆盖、洒水降尘;

(二)道路中心隔离带、分车带及路边绿化管控时,回填土边缘低于道沿;

(三)绿化带、行道树下的裸露土地进行绿化或者铺装透水材料。

地方法规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