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三节 扬尘污染防治第三十五条有效城市道路园林绿化作业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一)种植土、弃土不得在道路路面直接堆放。产生的弃土和垃圾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进行覆盖、洒水降尘;(二)道路中心隔离带、分车带及路边绿化管控时,回填土边缘低于道沿;(三)绿化带、行道树下的裸露土地进行绿化或者铺装透水材料。地方法规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