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大气污染防治,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优化产业、能源结构,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地方法规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