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尚未生效

公共图书馆应当按照平等、开放、共享的要求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并根据城乡居民的阅读需求和方式优化改造功能布局,提升读者的舒适度。

公共图书馆应当免费向社会公众提供下列基本服务:

(一)文献信息查询、借阅;

(二)阅览室、自习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开放;

(三)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

(四)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免费服务项目。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