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储存、运输和净化加工。前款所称运输,包括廊道运输、管道运输、公路和铁路运输;净化加工是指煤炭洗选、原油脱水、天然气净化等初级加工过程。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