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汉江水质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汉江流域江河湖库水质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水质标准,出境断面水质不低于国家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