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汉江水质保护条例/第四章 跨区域协作第三十九条有效本市人民政府与汉中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定期互通汉江流域水质保护相关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在突发环境事件、自然灾害、水质异常等影响跨区域水质的重大情况时,本市人民政府与汉中市人民政府及时启动联动处置机制,协同应对。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