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汉江水质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对在汉江流域水质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