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化龙山保护区区域内的单位、个人以及进入化龙山保护区的人员不服从化龙山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的,化龙山保护区管理机构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构成扰乱公共秩序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