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尚未生效

为了全面推进拉萨南北山绿化可持续发展,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