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划指标建设绿地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