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六条有效加强城市公园、森林公园、郊野公园、乡村公园、绿道网络建设,构筑生态修复和保护系统,为公众提供更多绿色空间。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