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城镇排水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根据降雨规律和暴雨内涝风险情况,结合气象、水文资料,建立智慧排水信息系统,加强雨水排放管理,提高城镇内涝防治水平。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