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集中式供水工程,是指从水源集中取水,经必要的净化消毒后,通过配水管网输送到用户或集中供水点的供水工程,供水人口大于等于100人;

(二)分散式供水工程,是指使用和采用简易设施及工具直接从水源取水,或者供水人口100人以下的供水工程。

地方法规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