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容市貌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市容市貌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单位和公民维护市容市貌的意识。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公共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开展市容市貌的公益性宣传工作。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