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容市貌管理/第九节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第五十八条有效城市管理范围内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市、县(市、区)应当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体制机制和市、区、街道、社区党组织四级联动机制。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