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鼓励、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容市貌设施的建设和经营,推进市容市貌服务市场化和社会化。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