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国家公职人员在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