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五节 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第四十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倡导移风易俗,推进婚丧礼俗改革,引导公民采取文明低碳方式举办婚庆、庆典和祭祀活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和时段。在禁放区域和时段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建成区内的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焚烧冥品。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