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巩固提升退耕还林成果,持续实施林业重点工程,全面推进国土绿化,不断提高林草覆盖率。

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