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卡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保护区所在地和毗邻的县(市)、乡(镇)人民政府以及产业园区等有关单位,制订保护公约,建立联防保护机制,划定责任区,共同做好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29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