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尚未生效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运营、使用、管理和服务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高速公路,是指按照国家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建设的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