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五条尚未生效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根据高速公路规划和联网运行要求,统筹组织建设高速公路通信、监控监测、收费系统,以及超限检测、交通量观测、高速公路管理和执法用房等附属设施。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