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尚未生效

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根据高速公路规划和联网运行要求,统筹组织建设高速公路通信、监控监测、收费系统,以及超限检测、交通量观测、高速公路管理和执法用房等附属设施。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