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尚未生效

高速公路项目可以采取政府投资、社会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元化投资方式。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高速公路项目。

对确需政府投资资金支持的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以资本金注入为主要支持方式,也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采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支持。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