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湿地的义务,对破坏湿地的行为有权举报或者控告,接到举报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控告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