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污染防治第二十三条有效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放射性废物暂存库的建设。放射性废物暂存库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等费用,列入省级财政预算。放射性废物暂存库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对库区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建立监测档案,发现情况异常的,应当及时报告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