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市数据部门负责指导区块链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支持区块链赋能电子单证应用。浦东新区数据部门负责具体推进本行政区域内区块链赋能电子单证应用工作。

市和浦东新区网信部门负责区块链基础设施的网络和数据安全监督管理。

市和浦东新区交通、商务、地方金融、公安等部门以及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在沪机构、海关、税务、海事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推动区块链赋能电子单证应用。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