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规定适用于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运用区块链技术赋能电子单证签发、转让、变更、转换、存储等应用(以下简称区块链赋能电子单证应用)及相关管理、服务等活动。

本规定所称电子单证,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体现的单据和凭证(不包括投资性单据和凭证)。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