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浦东新区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标准化技术组织等,可以相互联合或者与其他企业、组织联合,共同制定电子单证转让和排他性控制、记录形式的转换方式、可靠方法或者交易系统标准等区块链赋能电子单证应用方面企业联合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并实施应用。鼓励相关主体推动企业联合标准转化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