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开展保护野生植物的宣传教育,普及野生植物知识,提高公民保护野生植物的意识。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志愿者等开展野生植物保护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