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九章 其他规定第八十一条有效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7月3日第八十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