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十三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邀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与立法工作,也可以邀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审议相关法规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会议。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7月3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