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二十七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专门委员会审议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同时提出法规草案和法律依据。不附法规草案的,应当说明需要规范的主要内容和法律依据。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7月3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