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尚未生效

全社会应当支持见义勇为,尊重和帮助见义勇为人员,共同营造鼓励见义勇为的社会氛围。

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助、设立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为见义勇为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