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第二十六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坚持区域协调发展,统筹城乡规划布局,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推动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城乡融合发展。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土地管理,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量,加强农用地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禁止非法占用耕地。地方法规 ·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