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城步苗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