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九条有效不可移动文物的管理人、使用人,应当制定文物的保养、修缮计划以及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方案。未制定保护计划、方案的,由文物部门责令改正。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