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第二条已废止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了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在居住、出行、工作、休闲娱乐和参加其他社会活动时,能够自主、安全、方便地通行和使用所建设的物质环境。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