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已废止改造责任人应当根据实施方案依法组织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改造责任人完成无障碍设施改造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市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