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各种形式提供、参与、支持养老服务。

养老服务行业协会、老年人组织、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组织,根据职责或者章程参与养老服务工作。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