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养老服务机构暂停或者终止养老服务未妥善安置入住老年人的,由区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3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