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五条有效市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养老服务举报投诉机制,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受理有关养老服务的投诉和举报。市、区民政部门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核实处理,并将结果告知投诉人、举报人。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3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