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

有效

市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养老服务举报投诉机制,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受理有关养老服务的投诉和举报。

市、区民政部门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核实处理,并将结果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