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行政性收费减免政策;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收费。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