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五条有效市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定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的相关地方标准,建立和完善本市养老服务标准体系。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及其行业协会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养老服务标准,制定并实施高于本市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提高养老服务水平。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3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