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第三节 城镇水污染防治第四十一条有效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政府投资或者其他方式筹集资金,统筹安排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将污泥处理处置规划纳入本市排水和再生水规划。市水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污泥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的技术标准体系和运营监管体系,规范污泥的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